對《動態汽車衡檢定規程》的幾點看法及檢定時的注意事項
本文對實施《動態汽車衡檢定規程》在檢定工作中遇到關于靜態稱量測試、偏 載、鑒別力、準確度及檢定周期等問題,提出來進行交流、探討并提出幾點檢定注意事項。
動態汽車衡檢定規程"于2003年貫徹實施,至 今巳近2年。安徽地區的高速公路及國道共有動態 汽車衡約400余臺,它們分別是ZDF-30K型、 DCS-30K型、ZCS-30型和GCS-40A8型。在對動態汽車衡的檢定工作中,發現檢定規程有的地方不太適 合我們日常的檢定工作,現提出幾點看法、建議及檢 定時的注意事項,以便與廣大的計量工作者共同進 行交流和探討。
一、關于靜態稱量的測試,是否可用恒定物替代 砝碼進行檢定
規程的8.2.4條規定(當動態汽車衡作為靜態 稱量使用時,應符合0!?級準確度等級的要求并 進行檢定。檢定從零點加砝碼直至最大稱量,以逆 向方法卸柱碼至零。在進行檢定時,至少應選擇5 個稱量點,其中應包括接近最大稱量、最小稱量及在 最大允許誤差改變的稱量點。”安徽地區在用的動態 汽車衡的長寬尺寸一般為3.2mx0.8m,超寬車道的 為4.0mx0.8m,面積分別為2.56m2和3.2m2,而我們 在用1噸標準砝碼的尺寸為0.8mx0.6m,面積為 0.48m2,最大秤量為30噸的動態汽車衡,我們在檢 定時根本無法將30噸的標準砝碼放置在狹小的秤 臺上,最多也只能放置8噸標準砝碼。又因為高速公 路及國道的進出口道本來就狹小,車輛一多就經常 擁擠,大噸位的砝碼卸上、卸下很不方便,反復調試, 浪費人力、物力。根據實際工作經驗,可用一臺約等 于最大稱量的參考車輛來替代標準砝碼,用參考車 輛的前、后軸重量替代標準砝碼進行標定,這樣靜態 稱量測試時就很方便,省時省力,還有較好的效果。 當然,前提條件是必須知道參考車輛前、后軸的標準 重量。
二、關于偏載測試,是否可將壓點測試變為壓段測試
規程8.2.2.5條規定“對于有幾個支承點且n>4 的衡器,施加載荷等于最大秤量的1/n- 1,n!4的 衡器,每個支承點上施加的載荷等于最大秤量的 1/3max,誤差應不超過首次檢定的最大允許誤差。” 偏載測試的目的應是盡量使各支承點示值一致,把 各個支承點誤差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以免影響準確 度。目前的動態汽車衡大都只有4只傳感器,也就 是n≤4的衡器,一臺最大秤量30噸的動態汽車衡 的偏載載荷是10噸。首次檢定時將10噸標準砝碼 都均勻壓在一個支承點上根本辦不到。實際工作中 發現其中的二組傳感器距離較近,也就是說有二個 支承點距離較近,是否可將偏載測試時的壓點改為 壓段。在0.8mx1.6m整個秤臺的一半)盡可能的多 加砝碼,必要時可疊加一層,但砝碼量不能超過規定 的10噸。如產生誤差,在進行偏載調試時,注意兩只傳 感器的可調電位器要同步調整,不可只調整1只。
三、關于鑒別力的測試。在后續檢定中是否可以不檢
規程8.2.2.6條規定$在承載器上放置某一載 荷和小砝碼,然后依次取下小砝碼,直到示值I確實 地減少了一個實際分度值而變為I-d。再放上一個0.1d的小砝碼,然后再輕緩地放上1.4d的砝碼,示 值應為I+d。鑒別力應進行3個不同秤量點的檢定, 如最小秤量、1/2最大秤量和最大秤量。”由于在后 續檢定中,規程規定最大秤量、最小秤量及靜態稱量 可以不檢,只須檢定常用秤量。而這個常用秤量對 于高速公路各個收費站的各個車道來說又是個不定 量,不便于檢定時的具體操作,因此建議在后續檢定 中鑒別力是否可以不檢。
四、關于準確度等級和分度值之間的關系是否可以放寬
安徽地區的在用動態汽車衡一般來說都是2 級、5級和10級,因為公路收費站的要求,分度值出 廠前一般都設為10kg和20kg,最大分度數也就為 3000和2000,這都大于規程要求的1000,如按規程 5.3的要求勢必降低動態汽車衡的準確度,因而導致 收費站與司機之間不必要的爭執,所以建議是否可 以放寬準確度等級與分度值之間的關系。
五、關于檢定周期是否可以縮短
規程的8.2.5規定$動態汽車衡的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一年。由于收費站流動的車輛特別多,1天 的平均流量在上萬次,其中又有不少是超載車輛,對 動態汽車衡的計量性能影響較大,對其質量也是嚴 峻考驗,為了對廣大的司機同志負責,充分保證動態 汽車衡的準確度,建議是否可以縮短檢定周期。將原 來的一般不超過1年改為一般不超過3個月。
六、檢定動態汽車衡的注意事項
1.首先檢查秤臺四周與框架的間隙,防止被異 物卡死或堵塞。
2.檢查限位間隙并調整,保持無間隙限位,但不 能將秤臺卡死。
3.檢查秤臺是否某角壓空,需重新墊實。
4.參考車輛應按規定方向行駛檢定,禁止反向 檢定。
5.參考車輛應勻速行駛通過秤臺進行檢定,禁止在秤臺上打方向、踩剎車、加油門。
6.調試時要全面檢查動、靜態時的各項參數,進 行多項調整,效果會更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