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檢定規程JJG907-2006的幾點建議
《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檢定規程】JJG907-2006是專為“動 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以下簡稱“動態汽車衡”或“衡器”)的計量性 能要求、通用技術要求、計量器具控制以及檢定方法和試驗程序。適 用于動態汽車衡的型式評價(定型鑒定)、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 中檢驗以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而制定的。在實際工作中發現一些問 題,為了使規程更加具有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現提出以下建 議,正確與否僅供專家參考。
一、規程中5.5最小稱量與《非自動秤通用檢定規程》JJG555— 1996 (以下簡稱:555規程。)中4.2秤的等級。555規程4.1靜態稱 量中規定了,具有靜態稱量模式的動態汽車衡靜態稱量應符合的相關要 求。而如一臺動態汽車衡,整車總重量的準確度等級為:5級;單軸載荷 和軸組載荷準確度等級為;E級;靜態稱量為Iff級,分度值為: 20kg;動態稱量分度值為:50kg。在靜態稱量檢定時,5.5最小稱量 應取 gP: 200kg,而 555 規程是取 20e (e=d)即:400kg。建 議:改為:20d。理由有二。1、規程中4.1不再與矛盾。2、靜態 稱量檢定中有零點跟蹤的應加10d的砝碼擺脫零點跟蹤后,對置零準確 度進行檢測,與其最小秤量所重疊。
二、規程中S.2.2.4指示裝置檢查的條款不夠完善。電腦不能直接 做為指示裝置(執行軟件的運行,顯示各種信息和參數),應配有二次 儀表(顯示各單軸載荷、整車總重量等質量值)做為顯示器。因電腦 做為指示裝置可直接調整參數改變稱重結果,僅通過設置密碼、屏蔽、 隱藏完全能夠打開,規程中6.7.2電子印封裝置形同虛設。實際工作 中,一般是通過拔掉顯示器與電腦的連接端口,在顯示器機蓋加設印 封,使電腦無法改變參數,才能起到真正的作用。建議:電腦不能直接做為指示裝置,必須配有二次儀表。
三、規程中8.2.4規定了檢定周期為1年。動態汽車衡主要是通 過稱重傳感器將重力測量值轉換成另一個測量值(電壓、頻率等信號 輸出)信號,再對重力加速度、空氣浮力進行參數修正,來實現稱重 的衡器。寧波柯力電氣制造有限公司對稱重傳感器進行50萬次疲勞試 驗報告:試驗前零點為:41.7uv/10v、試驗后零點為:50.4uv/10v; 試驗前后差值增大8.7uv/10v。試驗前靈敏度為:2.0002mv/v、試驗 后靈敏度為1.9997mv/v;試驗前后差值減小0.0005 mv/v。試驗前重 復性為:0.0050試驗后重復性為:0.0100;試驗前后增大一倍。由此 可見傳感器的輸出數值變化與使用次數有著直接的關系。在實際工作 中許多動態汽車衡的安裝點的車流量非常大,每天平均在1200輛左 右,以五軸車計算,三個月傳感器就要使用54萬次。由于使用頻繁從 而導致傳感器性能不到一年就會下降,直接影響到稱量的準確度。需 要重新校正調試檢定。因此建議檢定周期由計量器具的使用頻繁程 度而定,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四、規程附錄C中,C.4對引道特性進行了規定:、承載器兩端 8m的范圍內引道縱向和橫向的水平傾斜度允差為±3mm; b、承載器 兩端8m的范圍外引道縱向和橫向的水平傾斜度允差為± 6mm; ”近乎 水平與實際使用環境條件相差甚遠。本規程是適用于在公路上使用, 對車輛進行動態稱量的動態汽車衡進行型式評價和檢定。動態汽車衡 多安裝于高速公路進出口的超限檢測、計重收費和二級公路超重卸載 點。而高速公路、二級公路因考慮到排水,一般縱向為<2%的坡度。 因此建議:增附加條款:在保證動態汽車衡計量性能的前提下,可作 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