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衡的檢定作業指導書
汽車衡又名地磅,是用于大宗貨物計量的主要稱重設備,為了規范汽車衡檢定操作程序,保證檢定結果準確可靠,依據JJG 539-1997〈數字指示秤檢定規 程》,特制定該作業指導書。
1.目的
為了規范汽車衡檢定操作程序,保證檢定結果準確可靠,特制定該作業指導書。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計量檢定員對汽車衡的首次檢定和隨后檢定。
3.技術依據
JJG 539-1997 《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
4.檢定環境
環境溫度:-10℃~40℃,最大溫差 ≤5℃;電源電壓:220V (-15%~+10%),頻率變化為± 2%;避免振動和風力 (≤4 級) 的干擾;雷雨天應停止檢定。
5.檢定程序
5.1檢定前的準備
5.1.1收錄其技術參數和相關信息: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準確度等級、檢定分度值和廠名,了解有關檢定信息 (是否首次檢定、隨后檢定),必要時向用戶索取技術資料和使用說明書。
5.1.2組織計量設備
5.1.2.1最大秤量大于 1t、小于 10t 的汽車衡,一般組織 50%最大秤量的 M1 級砝碼。應能組合成最小秤量、500e (或 50e)、2000e (或200e)、50%最大秤量和最大秤量的砝碼組合。組織 m≥2e 的 M1 級附加砝碼 (應有 15 個 0.1e 的小砝碼)。確認砝碼經檢定合格后,在有效期內才可使用。
5.1.2.2 最大秤量不小于 10t 的電子汽車衡,應配備檢衡車一輛;一定數量的替代物 (固定的塊狀物體);合格的計量檢定人員、輔助人員及裝載工具 (如叉車)。
5.2首次檢定
5.2.1檢定前要目測銘牌信息及位置,檢查制造廠的名稱和商標、準確度等級、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檢定分度值、出廠編號、制造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等內容,把有關的信息、參數及環境溫度填寫在原始記錄中。
5.2.2目測檢查秤臺板和限位裝置的間隙是否符合要求。
5.2.3新安裝的汽車衡,應了解基礎工程有關情況,如完工日期、通載情況等;還應目測檢查秤臺板通風、排水、兩側引道長度和坡度、
附近有無強震源、磅房的窗戶對司秤員的視覺影響等情況。
5.3稱量測試
5.3.1測試前的準備
5.3.1.1最大秤量小于 10t 的電子汽車衡,預加1 次載荷至最大秤量。
5.3.1.2最大秤量不小于 10t 的汽車衡,可用不小于 50%最大秤量的載重車輛往返通過承載臺板不小于 3 次,然后靜壓 10min~20min。
5.3.1.3卸載后的顯示一般為 0;若卸載后不顯示為 0,則需重新進行測試。
5.3.2置零、除皮裝置準確度測試
按 JJG 539-1997 《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 的5.2.2 和 5.2.3 款,進行置零與除皮裝置準確度測試,運行除皮后作一次零點測試。
5.3.2.1在秤上加放 10e 的砝碼作為零點時的 m 值,并記下示值 I。
5.3.2.2逐一加放 0.1e 的附加小砝碼,找出閃變點,記下△m。
5.3.2.3計算化整前的示值 P, P=I+0.5e-△m。
5.3.2.4 計 算 化 整 前 的 零 點 誤 差 E0,E0=P-m≤0.25e。
5.3.2.5檢定員測試和記錄同時進行,以下相同。
5.3.3偏載測試
按 JJG 539-1997 《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 的和 5.2.6 款的方法進行測試。
5.3.3.1確定支承點的個數 N,將秤的表面分為 N 個相等的部分。
5.3.3.2加放砝碼量為最大秤量 /(N-1),如一臺 60t 有 6 個支承點的汽車衡,砝碼量為60/(6-1)=12t,在測試時需放 12t。將砝碼順時針依次加放在每個支承點的上方,約等于秤 1/N 的區域內。
5.3.3.3記下所有加放的砝碼m和示值I,找 出閃變點記下Am。
5.3.3.4計算化整前的示值P, P=1+0.5e-A m。
5.3.3.5計算化整前的誤差E, E中m。
5.3.3.6計算化整前的修正誤差Ec Ec=E-E0^mpe ;
5.3.3.7用以上方法依次檢測各支承點。
5.3.4稱量及鑒別力測試 從零點起按由小到大的順序加砝碼至最大秤 量,用相同的方法卸砝碼至零點。測試至少選定 以下5個秤量:最小秤量、500e或50e、2000e200e)、50%最大秤量和最大秤量。
5.3.4.1最小秤量及鑒別力測試
5.3.4.1.1在秤上加放 20e 的砝碼 m 和示值 I,找出閃變點,記下△m。
5.3.4.1.2計算化整前的示值 P, P=I+0.5e-△m。
5.3.4.1.3計算化整前的誤差 E,E=P-m。
5.3.4.1.4計算化整前的修正誤差 EC,EC=E-E0≤mpe。
5.3.4.1.5 鑒別力測試:在該測試完成后,將小砝碼全部取下,放上 20e 最小秤量的砝碼,再加放 10 個 0.1e 的小砝碼,示值為 I,依次取下小砝碼,直到示值 I 確實減少 1 個實際分度值為 I-e;加上 1 個 0.1e 的小砝碼,再輕緩地放上 1.4e 的小砝碼,此時示值應為 I+e。
5.3.4.2 500e (或 50e) 和 2000e (或 200e)秤量與最小秤量測試方法相同。
5.3.4.3 50%最大秤量和最大秤量及鑒別力測試方法與最小秤量測試方法相同,其中最大秤量不小于 10t 的汽車衡可以按 JJG 539-1997《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 的 5.2.4.3 款使用替代物進行測試。
5.3.5重復性測試
按 JJG 539-1997 《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 的5.2.8 款和重復性測量原理進行測試,每組至少重復 3 次,用化整前的示值 P 進行比較,即 Pmax-Pmin。最大秤量大于 1t 的汽車衡,首次檢定時,用接近 50%最大秤量和接近最大秤量的載重車輛測試,以Pma<_Pmin大者為被檢電子汽車衡 的重復性誤差,當Pma<_Pmin ?相應秤量I mpe I時,重復性合格。每次測試前,將電子汽車衡 調至零點位置后進行。
在隨后檢定中,重復性測試可用替代物進 行。按JJG 539-1997《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的3.7.2款:
當(Pmax_Pmin)≤0.3e時,可用35%最大秤量的砝碼測試;
當Pmax—Pmin) ≤0.2e時,可用20%最大秤量 的砝碼測試。
5.4檢定結果的處理和檢定周期
5.4.1首次和隨后檢定合格的汽車衡, 在顯示儀表正面的合適位置粘貼計量檢定合格證。 合格證應注明檢定日期和有效期,并能持久保持。
5.4.2稱重顯示器和稱重傳感器接線盒帶有 可調裝置的,應加印封或鉛封。
5.4.3檢定員和核驗員對檢定記錄確認無誤 后簽字。
5.4.4依據原始檢定記錄,對檢定合格的汽車衡出具檢定證書,對檢定不合格的電子汽 車衡出具檢定結果通知書。
5.4.5檢定周期最長為1年。
6.后續計量管理
隨后檢定:執行JJG 539-1997《數字指示秤 檢定規程》的6.1款。
7.質量記錄 《電子汽車衡檢定原始記錄》。
8.注意事項
8.1必須正確操作,嚴禁過載。
8.2檢衡車吊裝大砝碼時,應將安全注意事 項與裝載人員進行充分溝通,吊機操作人員應嚴 格執行操作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確保砝碼不受 損壞和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