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秤產品型號編制方法探討
從廣義上講,電子秤的工作原 理是利用力平衡原理和彈性元件 變形的胡克定律。從結構上看,電子秤主要的零部件是承重系統(如 秤盤)、傳力轉換系統(如杠桿傳 力系統)和示值系統(如刻度盤)。 按結構原理可將電子秤分為機械秤、電子秤、機電結合秤三大 類。
一、電子秤產品型號編制方法現行標準
現行電子秤產品型號編制方法 的標準是QB/T1563-2003《衡器 產品型號編制方法》,該標準中指 出電子秤產品的編制依據是衡器的 結構。電子秤型號由基礎部分、規格 部分、型式部分三大部分組成,三 者之間用分隔。
1.基礎部分的編制方法
基礎部分體現了電子秤主要裝 置(承載器、載荷傳遞裝置和載荷 測量裝置)形式,包括3個代碼:類 別代碼、傳力結構或轉換特征代碼 和示值形式代碼。
類別代碼體現承載器安裝形 式,其編制方法是以承載器安裝形 式采用的漢語拼音中某個大寫字 母表示代碼。
傳力結構或轉換特征代碼體 現電子秤載荷傳遞裝置形式,電子秤的 傳力結構有稱重傳感力機構、稱重 傳感器模塊和重量轉換特征等形 式,以其漢語拼音中的某一大寫字 母表示代碼。
示值形式代碼體現了載荷測 量裝置類型,以其漢語拼音的某一 大寫字母表示代碼。
2.規格部分的編制方法
規格部分體現了電子秤的測量范圍、產品性能和結構修改的內 容,包括兩個代碼:規格代碼和修 改代碼。
規格代碼的編制以印刷體阿 拉伯數字表示,以最大秤量和最大 流量表示且不帶計量單位。
修改代碼用大寫印刷體漢語
拼首字母A、B、C 或a、b、c
表示,當產品的性能和結構有重大 改變需重新進行型式批準時用大 寫,當不影響計量性能時用小寫表 示。
3.型式部分的編制方法
型式部分表征電子秤的功能、結 構特征,是電子秤命名的主要表征代 碼。
該代碼體現了電子秤的使用性、功能性和結構特點,如電子秤的命名 以電子秤使用功能等特征來命名時, 該代碼必須有明顯的表示,并有合 理的編制。
現行標準存在如下問題:
(1)對類別的分類方式提出質疑
隨著電子秤產品的多樣化發展 趨勢,其用途也越來越廣泛,將這 些種類、功能繁多的電子秤進行統一 的型號編制和命名,其難度可想而 知,往往會事與愿違造成電子秤產品 型號和命名的混亂。
(2)建議電子秤分類方式與國際 建議接軌
該標準的分類方式還沿用了 我國的習慣,目前的電子秤產品標準 均在向國際建議靠攏,已經出現了 非自動衡器、自動衡器、連續累計 等類別的分類,建議該標準中對衡 器的分類以國際建議為依據,結合 我國實際對電子秤類別重新分類。
二、新國標型號編制方法
新標準的編制與現行國家檢 定規程對電子秤產品種類的劃分相 同。我國現行的檢定規程中對電子秤種類的劃分是按照操作方式,根據 檢定規程的劃分方式分為非自動 衡器(非自行指示秤、數字指示秤、 模擬指示秤)、自動衡器[非連續累 計自動衡器、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 (定量自動衡器)、連續累計自動衡 器(皮帶秤)、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 器和自動分檢衡器等十類產品。
產品的型號是給用戶提供產 品信息的一個重要方面,標準應進 行細致增補和修改,增加相關內 容,使其盡量多地體現產品的信 息,使用戶通過型號就能更全面地 了解產品內容。對標準主體進行修 改,即在分類方式、代碼編制方式 等內容上重新修改。
1.編制原則
(1)使電子秤分類方式與國際建 議一致,以 OIML R50/R51/R61/ R76/R106/R107和 R134為引用文 獻,便于我國電子秤產業的發展。
(2)闡明類別代碼的判定方式, 增強標準的適用性。
(3)規范電子秤產品的命名,使其 型號的編制與命名盡量一致。
(4)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去除 落后的或已作廢的電子秤型號編制 方式,將先進的稱量方式等作為型 號代碼。
(5)規范型號中各代碼的編制 方式,并加以描述,使標準具有適 用性。
(6)符合國家質檢總局[145]號 文,便于國家發證機構發證。
2.主要內容
電子秤型號以漢語拼音字母和 阿拉伯數字表示,分6個代碼表示。
代碼[1]
該代碼是電子秤的類別代碼。本 標準中對電子秤的分類劃分是按照 電子秤的操作方式,以電子秤類別的漢 語拼音第一個大寫字母表示,按照 操作方式將衡器分為非自動衡器 和自動衡器兩大類。
代碼[2]
代碼是稱量方式代碼。電子秤的 稱量方式體現了電子秤的傳力機構 特征、力轉換機構特征和稱量結果 示值的表現形式,以稱量方式的漢 語拼音的某一個大寫字母表示, “標準”中給出了模擬式、數字式、 連續累計等11種稱量方式的代碼。 當具有兩種稱量原理時,取最接近 影響稱量結果的原理代碼為電子秤 的稱量原理代碼。
代碼[3]
代碼是承載器安裝形式代碼, 體現了承載器形式,用其漢語拼音 的某一大寫字母表示類別代碼, “標準,’給出了移動式、固定式、料 斗式等9種承載器形式的代碼。
代碼[4]
代碼是規格代碼,體現了電子秤的工作能力,以不帶計量單位的阿 拉伯數字印刷體表示,“標準”的規 格代碼是以最大秤量計、以最大容 積計、以最大流量計、以最大尺寸 計表示。
代碼[5]
代碼是型式代碼,體現了電子秤的適用特性、功能特性和結構特性 等方面的內容,是電子秤命名的重要 依據,用漢語拼音的兩個大寫印刷 體字母表示,“標準”的附表A規范 性地給出了部分型式代碼。
當具有兩種特性時,取最有代 表性的特性作為電子秤的型式代碼。
代碼[6]
代碼是修改代碼,體現了對產 品的修改特征。適于已取得型式評 價合格證書后的產品的編制,體現 了取得電子秤產品許可證后所作的 修改特征。與所修改電子秤的某一部 件的代碼相一致,根據修改內容的 嚴重性用大小寫字母區分。
3.關于命名
電子秤產品的命名應以電子秤型 號為基礎,且與電子秤型號具有一 定的對應關系,意在體現衡器的 基本特征以及其特性。命名中可以省略‘‘自動”和‘‘非自動”字樣; 全電子秤的名稱前可標明“電 子”字樣,機電秤的名稱前可標 明“機電”字樣;機械秤的名稱 前可標明‘‘機械”字樣;如命名中 是以電子秤的功能、適用或結構特 征命名的,必要時在型號中提供 型式代碼。
三、新舊標準水平的對比
表1為新舊標準在代碼方面的 不同之處的對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