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衡廠家淺談治超非現場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公路系統將非現場執法作為一種手段,來加強對公路超限超載的違法行為加強管理。這一情況的出現,是社會科 技發展的必然產物,也是社會發展的趨勢。但是就目前實際環境下,完全實施非現場執法還不完善.
近年來,公路系統將非現場執法作為一種手段,來加強對 公路超限超載的違法行為加強管理。這一情況的出現,是社會 科技發展的必然產物,也是社會發展的趨勢。但是就目前實際 環境下,完全實施非現場執法還不完善。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車輛使用越來越頻繁,尤其是大型 工程載重車和運輸車輛都在逐年增加,有的商人為了逐利,出 現了大量的超限超載,公路路面破壞嚴重,影響了公民出行方 便,破壞了環境的和諧,加大了公路系統的管理難度,造成了國 家的經濟損失。為了加強對公路的管理,從根源上解決上述不 良狀況,自2013年起,安徽省各國道、省道、縣道等二級公路逐 年在重要卡口安裝了稱重系統進行非現場監控。經過兩年的 測試,公路系統要求實施非現場執法。
作為一個計量人員,從計量器具的法制管理和技術方面分 析,其系統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目前,治超使用的稱重系統大多為石英式動態公路自動衡器、軸重式動態汽車衡、窄條傳感式動態汽車衡。作為一種新型的 計量器具首先必須要有計量器具形式評價報告(可附帶制造計 量器具許可證),如果沒有上述報告的安裝使用稱重系統相關 部門將追究法律責任。生產廠家有必要了解社會需求,實地考 察研究,和用戶廣泛溝通,拿出自己的技術方案,徹底解決問 題,不能走形式主義,出現安裝的設備當擺設的情況,這樣不僅 浪費人力財力,更不能解決實際問題。
環境因素對儀器設備的影響,環境影響是儀器設備能不能 正常工作的主要因素之一。由于我國道路兩旁的綠化環境不 好,各種交通工具無差別的通過,這樣極容易導致道路路面的 不平整,灰塵大,道路兩旁的垃圾堆積等問題,溫濕度變化大, 為了保證儀器設備的正常使用,希望生產廠家和使用單位在安 裝,使用維護時,一定要做到周密布局防止這些不良因素的 影響。
人為因素,由于通過稱重系統的車輛速度不一致,車道不 一致,這些都有很大的隨機性、交警和路政部門在此的限制速 度、限制車道的交通控制要做好,不然將出現測不準或者丟軸等現象。
長期的檢定和校準過程中,發現跨道問題比較嚴重,治超 稱重系統的形式評價中,只是對單獨的一個車道做了形式評 價,但是由于道路比較寬、生產廠家和使用單位安裝的車道就 不止一個車道,基本都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這樣就出現了跨 道問題。由于國家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中,對于跨道的形式評 價和檢定都沒有具體說明和依據,造成結果跨道車輛沒有執法 依據。有兩個解決方案,一是在沒有檢定依據的情況下,公路 系統應該嚴格的在非現場執法卡點設置道路通行通道,實行一 車一道的分道做法。二是質監部門在委托技術機構做形式評 價時,增加跨道部分。三是產品生產廠家從根源上解決跨道時 出現的各種問題,如跨道的測量不準確,和主車道之間的互相 干擾,丟軸,沒數據,測不到車輛重量等。
下圖為兩車道公路路面及車輛通過情況,
由于其稱重系統的型式評價是依據JJG907-2006來做的, 我們檢定或者校準是按照其檢定規程的要求,下面是一組隨機 按試驗所做出的測試數據(僅供參考),數據為首次整車動態重量。
測量條件:檢衡車自重為2 8. 4t,平均車速為40公里 每小時,每車道在相同的條件下重復測量10次所得結果。
上文表1的數據是首次測量10次所得車道一、車道二和 跨道的整車動態重量。
表2是首次測量后生產廠家對跨道指標參數調整后的測 量10次整車動態重量。
表3是生產廠家對車道整體參數調整后,測量10次后各 個車道的整車動態重量。
從上面數據可以分析出,單獨車道能夠滿足檢定規程的要 求,而跨道數據不滿足要求。
如果生產廠家將該系統技術參數調整到最優化,則三個車 道都偏離參考車輛的標準。而且單獨車道和跨道之間的數據 顯示,互相之間有不可調和的矛盾。
在測量期間,跨道還出現了沒測到數據,丟軸等情況。這 種情況估計是在跨道上,軸識別器出現問題。
上面的情況說明其稱重系統的技術還不完善,如何解決跨 道測量問題是擺在生產廠家的主要課題。
新的事物的出現必然有一個完善的過程,所以我們要理解 缺陷的存在,關鍵是我們要如何更好的發現問題,去解決問 題。所以在目前情況下不宜開展超限超載的非現場執法,但可 以作為一種取證監督的作用,當出現超限超載的車輛時,可以 進行電子汽車衡的二次測量,作為處罰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