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電子秤不能游離監管之外
唯有職能部門將銷售、使用遙控電子秤行為納入監管視野當中,對銷售、使用遙控電子秤行為依法實施懲處。
據媒體報道,網上出售的遙控電子秤變成了一些不法商家缺斤短兩牟取暴利的工具。電子秤的賣家說,讓貨物“增重”的比例可以自主調節,在20米之外的地方就可以用遙控裝置為電子秤上的貨物增重一倍。
商家給商品稱重,有時或許難免會有一些誤差,但是如果誤差過大,則有故意短斤缺兩的嫌疑。為此,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糧食、蔬菜、水果或不高于每公斤6元的食品,重量不足1公斤的情況下,誤差不能超過20克;干菜、山(海)珍品或價格高于每公斤30元,但不高于每公斤100元的食品,重量不足1公斤時,誤差不得超過2克;售價超過每公斤100元的食品,不超過500克的情況下,誤差不能超過1克。而網上出售的遙控電子秤,可以用遙控裝置為電子秤上的貨物增重一倍,顯然違反了相關規定。
而正如相關律師表示的,商家使用可以遙控的電子秤,對消費者已構成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同時,遙控電子秤使用者若欺詐金額到達數額較大的標準,足以構成詐騙罪。同時,遙控電子秤生產者、銷售者作為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應與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
由此可見,無論是商家使用遙控電子秤售賣商品,還是網絡賣家銷售遙控電子秤,都屬于違法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懲處。具體而言,一方面政府職能部門應當對市場上商家使用遙控電子秤行為依法執法,懲處使用遙控電子秤的商家;另一方面應當禁止網絡商家售賣遙控電子秤,對違法銷售遙控電子秤的網絡商家,依法予以懲罰。
然而,在網絡商城上,該款電子秤的月銷量為31筆,可見已有商家在購買使用這種遙控電子秤坑害顧客。同時,網上商家公開售賣遙控電子秤,公然告知買家作弊辦法,可見銷售遙控電子秤行為,目前尚游離于監管部門監管視野之外。而像這樣銷售、使用遙控電子秤行為不能受到任何監管,顧客權益遭受侵犯也就是必然。
顯然,同時對那些存在監管不作為的職能部門責任人實施問責,督促監管人員切實加強對銷售、使用遙控電子秤行為的監管,有效遏制銷售、使用遙控電子秤行為發生,才能令消費公平與消費者權益依法得到維護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