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JJG 539-2016《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的亮點及建議
本文對JJG 539- 2016《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與JJG 539- 1997《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新舊規程條款進行了對照和分析,整理了異同點,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以指 導數字指示秤的日常檢定工作。
一、引言
國家質檢總局計量司自2010年組建“非自動 衡器專項工作小組”后對《數字指示秤》型式評 價大綱和檢定規程進行了修訂,并幾次易稿終于 發布了 JJG 539-2016《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 (以下簡稱“新規程”,這標志著實施了近20年 的JJG539- 1997《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以下簡 稱“原規程”終于完成了其使命,退出歷史了舞 臺。本人有幸參加了中國計量院組織的新規程宣 貫,收獲頗豐,現簡單談談自己的粗略看法。
二、編制的依據、原則和要求更加科學、嚴 謹和規范。
新規程制定采納了 OIMLR76- 1 (2006E)《非自動衡器》的相關內容,在編制格式上執行了 JJF 1002-2010《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并 以多年的大量試驗數據作為基礎進行編寫制定, 包括七個章節和三個附錄:1范圍、2引用文件、 3術語和計量單位、4概述、5計量性能要求、6 通用技術要求、7計量器具控制、附錄A檢定記錄 格式,附錄B檢定證書內頁格式,附錄C檢定結果 通知書內頁格式。在計量術語方面也與JJF1001- 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技術規范》相一致, 比如用“后續檢定”替代了原規程的“隨后檢 定”;去掉了原規程的術語“首次檢定”和“后續 檢定”中注的部分,并將“鑒別力”修改成“鑒 別閾”;重新定義了 “使用中檢查”的概念,且檢 查的方式和內容與原規程有較大區別;新增了必 要的術語,如“多指示裝置”、“鉛封”、“多范 圍秤”、“多分度秤”、“載荷”、“最大除皮效 果”和“計量單位”等,規定了秤必須使用法定 計量單位,包括千克(kg、克(g和噸(,在 國際單位制中,質量的主單位是千克,因此對質 量單位的順序做了合理安排。與原規程相比,新 規程堅持了科學、合理、實用的原則,與目前我 國在用的絕大多數電子秤的實際工作狀況相適用, 能夠指導目前數字指示秤的計量檢定工作。
三、編制的內容更加豐富詳實,可操作性強
新規程明確了適應范圍,對其法制管理要求、 計量要求、通用技術要求均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并詳細制定了檢定項目、檢定條件和檢定方法。 明確了檢定結果的判定原則,編制了計量檢定使 用的記錄格式,確保規程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可 操作性。
(一)增加了引用文件和概述。新增第2章 “引用文件”,加入了 2個文獻,分別為JJG99 (砝 碼檢定規程》、JJF1181《衡器計量名詞術語及定 義》;新增了第4章“概述”,對秤的概念定義作 了全方位的解釋,闡明了秤的用途、原理和結構。 同時,也對數字指示秤的種類進行了細分,這是 原規程所不具備的,使檢定員對秤有了更加深的 認識。將原規程第3章“計量和技術要求”改成 符合JJF 1002- 2010《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 要求的“計量性能要求”第5章節,該章節規定 了秤在稱量測試、重復性、偏載、旋轉、鑒別閾、 置零準確度及除皮準確度等最大允許誤差及準確 度等級應滿足的計量要求。在秤的等級劃分中新 規程去掉了原規程中的“注:用于貿易結算的秤, 其最小檢定分度數,對aD,n=1000;對dD, n=400”使秤的等級劃分歸于一致,不以使用場 合而有所改變;新規程對檢定分度值作了更加嚴 格的要求,除了原規程規定的“e=d”以外,還規 定了秤不允許配備輔助指示裝置,因為只有在有 輔助裝置的衡器上才允許dS e< 10d,這與國際建 議R76相一致,只有1級和2級的衡器才可以配 備輔助指示裝置;同時,還規定了分度值的形式 只能是“1” “2” “5”的倍數或分數形式,即以 1x 10k、2x 10k或5x 10k為形式表示的質量單位, k可以為正整數、負整數或零,不允許存在其他分 度值形式的秤;在多分度秤的附加要求中,新規 程增加了具有除皮裝置的多分度秤的要求;秤的 最大允許誤差中刪除了原規程關于“使用中檢驗” 的最大允許誤差是首次檢定最大允許誤差的兩倍 這一條款,因使用中檢查誤差的倍數問題存在較 大異議,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是為評定計量器具特 性,一般是適合于計量檢定機構對計量器具進行 周期檢定,而“使用中檢查”更多是為了及時發 現問題,他可以由實施檢查的部門來具體確定使 用中檢查的允許誤差要求,況且“使用中檢查” 與檢定有著嚴格的區別,檢定必須出具檢定合格 證或者檢定結果通知書,而“使用中檢查”是一 種監督性檢查,其目的是為了及時發現秤的檢定 標記或者檢定證書是否有效,保護標記是否損壞, 檢定后秤的狀態是否處于良好狀態,是否準確可 靠,如果合格其原證書和鉛封保持不變,若不合 格則原證書和鉛封失效,執行后續檢定,因此沒 有必要規定“使用中檢查”的有關檢定性能方面 的要求;在秤的檢定過程中施加力的并不只有砝 碼,可以用替代物(其它質量穩定的載荷)來替 代部分標準砝碼,新規程統一用“載荷”來表述, 用“載荷”代替“砝碼”作為鑒別閾測試,意味 著檢定用標準器不一定是砝碼,可以是其他形式 的穩定的載荷。最后新規程將“置零準確度”和 “除皮準確度”檢定要求進行了統一,原規程沒有 規定多分度值秤的置零準確度e的選取,只規定了 除皮準確度,新規程明確多分度秤都選擇e=e,控 制在± 0.25e作為誤差判斷。
(二)增加了第6章通用技術要求。增加了 6.1 計量安全性要求,規定了生產企業應該在秤的明 顯位置應注明“本秤不具備欺騙性使用的特征” 的字樣。這里約束生產企業不得留有作弊的軟件 端口或是采取措施杜絕一切可在自己生產秤上作 弊的可能。明確要求企業在其生產的電子秤上采 取防護措施,即增加鉛封要求,取消了原規程除 了鉛封外還可以施加印封的條款,并且還詳細規 定了鉛封的具體位置和要求,對于包括整體結構 秤的外殼,分體結構秤的稱重指示器和接線盒應 采取防護措施,對直接影響到稱量值的部位應加 鉛封,鉛封的直徑至少為5mm,禁止任何不破壞 鉛封就能對秤進行與計量性能有關的參數調整。 此外,還對檢定機構提出了要求,需要加封檢定 機構的鉛封,在檢定完秤之后,將生產企業的鉛 封改為檢定機構的鉛封,這樣不僅可以有效預防 作弊,而且隨后很容易分辨是首次檢定還是后續 檢定的秤;新增了 6.2.1帶有計價功能的秤不允許 安裝擴展顯示裝置的要求,規定了電子計價秤等 具有直接參與公眾貿易結算的衡器不允許配備擴 展顯示裝置,以保證貿易的公正和透明;增加了 6.2.2裝有擴展顯示裝置的秤的要求,擴展顯示裝置主要是根據手動指令,能把衡器的實際分度值 (d暫時轉變為小于檢定分度值?的指示裝置, 此外,還規定了擴展顯示裝置應該有明示的按鍵 或位置,其實際分度值d不能大于0.2e,一般是 0.1e或者0.2e,在擴展顯示期間,或在發出手動指 令后的5s內,均不得打印;新增了 6.4計量法制 標志和計量器具標識要求,規定了電子秤必須具 備的標志和標識,新規程將電子秤的標志及標識 分為計量法制標志和計量器具標識兩種,與原規 程相比更加具體、更加完善。明確將其標注在秤 的明顯易見位置,并應標識在永久固定于秤體的 銘牌上,或在秤自身不可拆卸的部分上;還新增 了由不同制造商生產的稱重指示器和稱重傳感器 組成的秤,則每個獨立單元應有各自的說明性標 識;將原規程中強制必備標志和必要時可備標志 都納入為必備標志,且內容更加細化,刪除了 “商標”的要求,增加了 “檢定分度數”要求外還 增加了限制使用場合的特殊說明:若n>3000時, 應注明“不允許室外使用”,因電子衡器的誤差受 大氣壓的影響、溫度的影響、濕度的影響、風力 的影響和雨雪的影響較大,為了與國際建議R76 相一致,規定了對于室外安裝又無適當抵抗氣候 條件的保護措施的衡器,檢定分度值n值不能超 過3000;還增加了 “與起重機配合工作的吊秤還 應標識其工作級別”的要求,起重機通過起升和 移動載荷(起重機所負荷及吊運的重物質量)應 在其名義起重量以內得以實現物料吊裝作業,但 在不同場合使用的起重機其工作任務差別很大, 即其預期壽命、工作要求、起吊荷重、承受載荷、 總工作循環數與總工作時間等都會有很大的不同, 為經濟合理地選擇和安全可靠地使用起重機,必 須對其整機及組成部分進行工作級別的劃分。與 起重機配合工作的吊秤應按照GB/T 3811-2008起 重機設計規范標識其工作級別。
(三)在原規程要求檢定用的標準砝碼誤差應 不大于秤相應秤量最大允許誤差的1/3的基礎上, 增加了標準砝碼的數量以及配套附加砝碼的數量 應能滿足秤的檢定要求;新規程取消了 JJG 539- 1997中要求在被測秤的最大秤量大于1t時可以使 用其它恒定載荷替代標準砝碼,前提是至少具備 It標準砝碼,或是最大秤量50%的標準砝碼,兩 者中應取其大者的限制,避免了與其后的內容 “如果重復性不大于0.3e,使用的標準砝碼可以減 少到最大秤量的1/3;如果重復性不大于0.2e,使 用的標準砝碼可以減少到最大秤量的1/5。產生 矛盾。去掉了原規程中“重復性誤差”中的“誤 差” 二字,更正為“重復性”,“重復性”是不存 在誤差的,因為JJF 100-2011中關于重復性是指 在一組重復性測量條件下的測量精密度,并且R76 中重復性是指同一載荷多次稱量結果之間的差值; 將原規程中“重復性誤差是將約為50%最大秤量 的砝碼,在承載器上施加3次來確定的。,’改為 “重復性是用約為最大秤量1/2的載荷(砝碼或任 意其他質量穩定的載荷)在承載器上施加3次來 確定。”;新增了檢定條件,增加了對溫度和供電 電源的要求;根據JJF 1002的編寫規則要求,增 加了檢定項目一覽表,規定了秤的檢定項目,對 于后續檢定,在JJG 539- 1997第6.1條規定“隨 后檢定,應進行5.1款和5.2款的檢查與測試。其 中稱量測試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如果不測試至 最大秤量,至少測試至2/3最大秤量;除皮稱量測 試只進行一個皮重量的測試;重復性測試只進行 約50最大秤量的測試。新規程首次檢定和后續 檢定項目一致,主要考慮到:后續檢定是在首次 檢定后的一種檢定,包括強制周期檢定和修理后 檢定。修理后檢定的秤應該進行全項目的檢定; 為了保證秤的計量性能,新增了檢定前開機預熱 項目,從而使秤的內部電子器件加熱穩定平衡, 電路中的電容電感達到穩態,秤能夠顯示穩定; 為保證后一個檢定項目不受前一個項目干擾,在 每項檢定完成后,應有足夠的恢復時間,再進行 下一項檢定,以使各個部件在試驗中產生的彈性 形變等影響得以恢復;新增了零點跟蹤裝置檢查 的要求,提供了零點跟蹤的檢查方法;新增了具 有擴展指示裝置電子秤的誤差計算方法,允許具 有擴展顯示裝置的秤(實際分度值d不大于0.2d, 使用裝置來確定誤差,但必須在檢定證書中注明。 對于不具備擴展顯示裝置的秤,應利用閃變點法 確定其化整前的示值,其檢查方法與原規程無較 大改變,只是將原規程公式中Am和m用AL和L 代替,更加科學規范,因為檢定允許砝碼替代, 因此標準器不僅只有砝碼一種,其他質量穩定的載荷(Load也是允許的,因此改成L (Load表
示;新規程明確了吊秤稱量測試施加載荷的方法 以及稱量測試中不允許出現空載的情況,必須保 留10e的載荷。取消了原規程中50%最大秤量點 的測試;新增了檢定時零點跟蹤裝置的相關要求; 原規程要求首次檢定至少對應2個不同皮重量進 行除皮稱量測試,對皮重值未做要求,新規程簡 化了檢定方法,只要求對1個皮重量進行除皮稱量測試,并確定了扣除皮重值的選取;新規程對重復性檢定使用的載荷做了簡化,原規程 規定重復性要在約50%最大秤量和接近最大秤量 進行兩組檢定,每組至少重復檢定3次,新規程 規定只進行約50%最大秤量的檢定,并且對于重 復性的計算公式也做了一定的修改,將原規程中 用P—Pmn修改為E^Emax — Emn,其計算結果是一 致的,新規程主要考慮到每次檢定的示值誤差應 符合該載荷對應最大允許誤差要求。
四、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新舊規程檢定的過渡問題。一是新規程 6.1計量的安全性條款中規定:秤不應具有易于做 欺騙性使用的特性。在其明顯易見位置應注明 “本秤不具備欺騙性使用的特征”的字樣。而現在 檢定的秤都是在新規程出來之前的“老秤”,都是 按照原規程要求生產的,這些秤都沒有“本秤不 具備欺騙性使用的特征”這個自我聲明,那么如 何處理? 二是經檢定合格后必須加檢定機構的鉛 封,鉛封不能破壞和拆下,鉛封破壞后,合格即 失效。然而原來很多“老秤”沒有鉛封,只有印 封,原規程是允許貼印封的,即沒有預留鉛封口, 新規程規定檢定合格后必須加檢定機構的鉛封, 那么對于原來只留有印封口而沒有鉛封口的秤, 是按照原規程判定合格還是按照新規程判定不合 格,又如何加檢定機構的鉛封?目前新修訂的僅 僅是檢定規程,而國家標準GB/T 7722- 2005 《電子臺案秤》和〈數字指示秤型式評價大綱》并 沒有新修訂,仍屬于有效使用,其中印封、鉛封 均可,廠家是按照國標和型式評價大綱生產的, 這給數字指示秤造成了雙重標準,建議計量行政 部門出臺相應政策進行平穩過渡。
(二)關于鉛封的另一個安全問題。新規程要 求檢定合格后加檢定機構的鉛封,這里有一個安 全風險,就是如果檢定的秤具有作弊功能,而作 為技術機構沒有發現(沒有發現的原因眾多,比 如作弊程序多樣化,無法一一窮盡作弊方法、檢 定規程沒有規定查作弊、缺乏查作弊的統一標準 等而檢定時其他測試項目都合格,那么加上檢 定機構的鉛封后實際就是把非法作弊的狀態也封 起來了,相反“保護” 了作弊狀態,這會適得其 反,一旦發現會被嗤之以鼻,加之現在按鈕作弊、 遙控作弊、密碼作弊等其他作弊方法日新月異, 只加如此簡單“鉛封”顯得有點微不足道,蒼白 無力。
(三)關于最小秤量Min問題。最小秤量是一 臺衡器保證稱量結果不產生過大的相對誤差的一 個最小秤量值。一臺衡器應該將“最小秤量”的 值確定為多大是我們現實工作中對于每臺衡器應 該重視的問題,因為目前很多衡器使用單位在選 擇衡器時只考慮節約采購成本,盡可能地減少衡 器的采購數量,能使用一臺衡器稱量本單位的進 出貨物的,絕對不愿意采購兩臺不同秤量的衡器。 建議將新規程表1中的“最小秤量Min”中增加 “下限” 二字,在首次檢定時,使用單位應該確定 好最小秤量,這個最小秤量可以是“下限” 20e, 也可以是500e,甚至是其他更大的范圍。
(四)關于重復性的一些建議。根據JJF1001- 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5.13測量重復性 (簡稱“重復性’),是指在一組重復性測量條件下 的測量精密度。而在《二級注冊計量師基礎知識 及專業實務》教材(第4版)183頁中相關描述為 “重復性是用實驗室標準偏差表征的”,幾種常用 的實驗室標準偏差的估計方法有“貝塞爾公式 法”、“極差法”和“較差法”,用“貝塞爾公式 法” 一般要求測量次數10次以上,而新規程為測 量3次,適用于教材中所述的“極差法”,該法是 從有限次獨立重復測量的一列測得值中找出最大 值xmx和最小值^*,得到極差R=xmx- ^*;根據測 量次數查極差系數表得到極差系數Cn,得到估計 的標準偏差s(x)= (xmx-xm)/Cn。而新規程7.5.10中 重復性是用 50%最大秤量的載荷進行一組測試, 在承載器上進行3次稱量,直接將用化整前誤差的最大值減去最小值進行計算,即E^Emx-Emn, 沒有除以極差系統,看似極差法而又有別于極差 法,雖然沒有錯,存在合理性,但這與《通用計 量術語及定義》、《十量標準考核規范》以及〈〈注 冊計量師》教材中所述傳統的“重復性”的計算 方式有不一致的地方,有很多新修訂的規程都己 經改成了最大值減去最小值后除以極差系數的極 差法求重復性,比如JJG443-2015《燃油加油機》
7.4.3 重復性 En= Evmax'Evmn
dn
式中:E。——重復性,%;
Ev腿、Evmn 分別為規定流量下的示
值誤差最大值和最小值, %;
dn——極差系數;3次測量dn取1.69。
因此,建議修改重復性的計算方法。
(五)新規程6.4.1計量法制標志內容中,加入 了 “b)檢定合格標志”要求,該條款體現了秤的 法制管理要求,但這里所指的“檢定合格標志” 含義需要明確,是單指檢定機構加貼的“檢定合 格標志”呢還是還包括生產企業出廠檢驗的“檢 定合格標志”,如果單指檢定機構的,那么在開展 首次檢定時是沒有這個“檢定合格標志”的,因 此該條款中應改為“檢定合格標志(適用于后續 檢定和使用中檢查)”。另外,電子衡器使用范圍 廣,使用環境復雜,比如農貿市場很多地方濕氣 較重,很容易使“檢定合格標志”脫落消失,因 此實施起來會存在較大的不穩定性。
(六)新規程表述中時而用“砝碼”,時而用 “載荷”,希望能統一。新規程規定“當秤在其使 用地點進行檢定時,可以用替代物(其它質量穩 定的載荷)來替代部分標準砝碼”。在秤的檢定過 程中施加力的并不只有砝碼,因此在一些表述上 應盡可能的一致,而不能時而用“砝碼”,時而用 “載荷”交替使用。比如在7.5.5化整誤差的消除 中將公式 “(2) P=I+0.5e- △ L” 和 “(3) E=P- L=I+0.5e- ALL”,此處與原規程中 5.2.4.2 誤 差計算公式 “ P=I+0.5e- △ m” 和 “ E=P- m=I+0. 5e- Am-m”比較有了明顯的區別,此處的L應解 釋為load,即“載荷”之意,但新規程對式中的L 釋義為“載荷,kg、g或t”,卻把AL釋義為“附 加砝碼質量,kg、g或t”,建議將其統一釋義為 “載荷,kg、g或t”,以保證表述的一致性。
(七)新規程對“旋轉測試”的表述前后不一 致。比如在5.7旋轉一項中表述為“施加相當于最 大秤量80%的標準砝碼,秤垂直起吊后在360°范 圍內每旋轉90°,同一載荷在不同位置的示值誤差 應不超過5.4規定的秤在該載荷下最大允許誤差。” 與原規程5.2.4.4旋轉測試中的表述“對固定懸掛 式的秤,將80%最大秤量的砝碼施加在承載器 (吊鉤)上,順時針旋轉360°,每90°記錄一次示 值;然后逆時針方向重復上述操作。”相比較,最 大的區別就是去掉了 “然后逆時針方向重復上述 操作”這一項,也就是說新規程沒有要求逆時針 測試這一項,但在7.5.12.1中突然又出現了 “將 5.7規定的砝碼施加在承載器上,順時針轉360°, 每90°記錄一次示值,然后逆時針方向重復上述操 作。”這個“逆時針”的測試,前后不一致。
(八)關于擴展指示裝置。新規程6.2.1規定 “帶有計價功能的秤不允許安裝擴展顯示裝置。” 某些電子秤為了便于調整誤差,生產企業通常設 有特定程序,通過內置開關或鍵盤指令,使秤的 顯示進入“內分辨狀態”。有些物資倉庫使用的電 子吊秤,可通過鍵盤指令將實際分度值轉換到小 于檢定分度值,利用它可以得到相對更“詳細” 的參考值,新規程為了保證公平貿易的透明,帶 有計價功能的秤不允許安裝擴展顯示裝置。 但實 施起來有難度,比如說隱含的擴展指示裝置不易 被發現,幾乎所有的電子秤都有自己廠家的“標 定”程序,可以在某些操作下對電子秤進行標定, 如果廠家不按規定設置明示的擴展顯示裝置的按 鈕卻將其隱藏,并且將其謊稱為自己的“標定” 程序,那么如何區分是擴展指示裝置還是廠家的 自我標定程序,這在技術上很容易混淆。
(九)關于檢定時的實際問題。一是滾動的秤, 比如行李秤,在檢定過程中該類秤一直處于滾動 狀態,那么在稱量測試時如何放置10e的砝碼而不 至于滾動到秤的邊緣時出界,如何實施砝碼的 “從零點起逐步施加砝碼至最大秤量,并以同樣方 法逆順序將砝碼逐步卸至零點。”,這個問題同樣出現在偏載的測試上,滾動的秤檢定成問題;二 是該規程在現場檢定時難以開展,尤其是面對農 貿市場這些量大面廣的電子秤,用該規程檢定一 臺秤至少需要半小時以上的時間,而且砝碼攜帶 和現場環境都不切實際,因此建議出臺相關政策, 保證這些檢定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