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907-2006《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靜態試驗解讀
JJG 907—2006《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的靜態稱量和靜態試驗在文本中多次出現,前后關聯,相互錯綜鏈接。為更好地理解規程,理清脈絡,對比OIML國際建議R134進行了分析,明晰概念,以期為規程的使用者 提供一些便利。
0.引言
汽車稱重主要用于貨物的貿易結算、交管部 門的車輛檢測和治理公路的超限超載三個方面。 近年來,隨著公路計重收費的實施,靜態稱量的汽 車衡已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因而很快地出現了動 態公路車輛自動稱重的概念,與此相應的檢定規 程也從JJG 907—1996《軸(輪)重儀》到JJG 907— 2003《動態汽車衡》,再到JJG 907—2006《動態公 路車輛自動衡器》,十余年間汽車衡檢定規程由于 汽車的動態稱重出現和發展而發生了很大變化。 由于JJG 907—I"6《軸(輪)重儀》已廢止,而替代 的規程主要針對動態稱量,所以有關部門又在原 來的《軸(輪)重儀》的基礎上作了修訂,頒布實施 了 JJG 1014—2006《機動車檢測專用軸(輪)重 儀》,用于交管部門對于機動車靜態軸(輪)重的 檢測。
JJG 907—2006《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檢定 規程(以下簡稱:規程)關于汽車衡的靜態稱量分兩 種情況:一是作為非自動衡器稱量使用;二是作為 控制衡器試驗使用。其文本中多次出現靜態稱量 和靜態試驗,前后關聯,相互錯綜鏈接,其相應的要 求亦包含在文中各處。為更好地理解規程,理清脈 絡,有必要作一梳理總結,明晰概念。
1.動態汽車衡的靜態稱置功能
1.1整車稱量的動態汽車衡的靜態稱量
規程規定整車稱量的動態汽車衡如具備靜 態稱量模式,亦即可作為靜態秤使用,按規程規 定應符合JJG 555—1996《非自動秤通用檢定規 程》的相關要求。非自動秤為在稱量過程中需要 人員操作的秤。JJG 555《非自動秤通用檢定規 程》在要求、測試程序#測試報告方面都有詳盡 規定。
1.2軸稱量的動態汽車衡的靜態稱量
規程中并沒有軸稱量的動態汽車衡作靜態 秤使用的表述。規程中對軸稱量的動態汽車衡 的靜態稱量主要用作作為控制衡器時的靜態試 驗。
不知為何規程在這點上作了修改,特別提出 “整車稱量”。R134國際建議并未作此區分。從理 論上來說,只要其滿足規程JJG555《非自動秤通用 檢定規程》的要求,就可作為靜態稱量的非自動衡 器使用。
2.控制衡器
控制衡器是用于確定參考車輛總質量,或靜 態參考單軸載荷的標準計量器具。它可以是具有 靜態稱量模式的被檢動態汽車衡,叫做集成控制 衡器;也可以是一臺獨立衡器,叫做分離式控制衡 器。規程沒有條文明示動態汽車衡用作分離式控 制衡器使用,但可從B.5.2中得到結論,即分離式 控制衡器可以是具有靜態稱量模式的另一臺動態 汽車衡。根據8.2. 1.2控制衡器應符合規程 8. 1. 8的規定,對于集成控制衡器,還應滿足規程 6.4的要求。
3.作為控制衡器的動態汽車衡的靜態試驗
3.1整車稱量的動態汽車衡的靜態試驗
其要求分述在規程中6.4、8. 1.8. 1,8. 1.8.3、 8. 1.9. 1幾個部分。
根據規程8. 2. 2. 6以及附錄B. 5. 2進行置零、 預加載、靜態稱量試驗(示值誤差)、偏載、鑒別力試 驗、重復性試驗。
3.2單軸稱量的動態汽車衡的靜態試驗
其要求分述在規程中6.4、8. 1.8. 2,8. 1.8.3、 8. 1. 9. 2幾個部分。
規程條文6. 4是對整車稱量和軸稱量集成控制 衡器的要求,而8. 1. 8. 2只是對單軸稱量控制衡器 的要求,內容卻沒有涉及8. 1.8. 1整車稱量的控制 衡器,這里似乎有明顯疏漏。規程8. 1.8.3中的“符 合本規程6. 4和8. 1.8.2的規定”可改為“符合本 規程6. 4和8. 1. 8. 1或6. 4和8. 1. 8. 2的規定”。 參照R134國際建議對應條文可發現表述有所差 異,國際建議中此條要求上并未區分整車稱量和單 軸稱量,而相應內容寫在6. 2控制衡器里。修改采 用R134國際建議的國家標準GB/T 21296—2007, 修正了規程這一錯誤。
根據規程8. 2. 2. 7以及附錄B. 5. 3進行載荷稱 量誤差試驗、偏載試驗。此條文與6. 4的規定不完 全相符,少了鑒別力和重復性試驗,這點同R134,也 是費解的地方。
規程這里出現對整車稱量和單軸稱量的汽車 衡要求的不一致(8. 2. 2. 6與8. 2. 2.7, B. 5. 2與 B. 5. 3)。
對應于R134國際建議中3. 4和6. 3,同樣出現 前后條文內容不完全相符的情形,在6. 3試驗方法 中無鑒別力和重復性的試驗。
3.3靜態試驗的要求
3. 3. 1分離式控制衡器的靜態試驗
簡言之,滿足靜態稱量最大誤差是相應質量 動態稱量最大允許誤差的1/3和規程表5的要 求。
3.3.2集成式控制衡器的靜態試驗
同分離式控制衡器,滿足靜態稱量最大誤差是 相應質量動態稱量最大允許誤差的1/3和規程表5
的要求,且滿足規程規定的置零、偏載、鑒別力、重 復性的要求。
4.結束語
動態汽車衡根據靜態使用模式的不同可分為 三種類型:
1)只作動態稱量使用時,不需要進行靜態 試驗;
2)作動態稱量使用,并作控制衡器使用(分離 式或集成式);
3)兼作動態秤(自動衡器)和靜態秤(非自動 衡器)使用,并作控制衡器使用(分離式或集成 式)。
在R134國際建議中靜態試驗和作為非自動 衡器的靜態稱量兩種情形有明確的區分。動態汽 車衡用于控制衡器使用時,需進行規定的靜態試 驗;如動態汽車衡需作為非自動秤進行靜態稱量 使用時,需按R76《非自動衡器》的要求進行 試驗。
最后,建議有關單位和部門在以后修訂JJG 907—2006規程的時候,在一些地方統一整車稱量 汽車衡和單軸稱量汽車衡靜態稱量和靜態試驗的 要求。在試驗的要求及方法上,表述更加簡明、清 晰。從使用的角度來看,衡器用于整車稱量或是單 軸稱量,只是秤臺尺寸的不同。